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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网    www.ggjgrf.ggj.gov.cn    2018年07月20日    来源:

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

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在京中央企业地下空间管理机构:

 为巩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明确服务保障优先使用方向,规范使用行为,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实际及北京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就做好今年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任务

    今年继续整治地下空间用于人员居住和商业场所,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下空间,杜绝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全面清除安全隐患。做好腾退地下空间再利用试点工作,建立使用清单,规范使用行为,明确使用条件,发挥地下空间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尚未完成清退的散租场所清零。尚未完成清退任务的个别部门务必于今年国庆节前完成清退工作,不给中央国家机关拖后腿。

    (二)清退后的散租场所不反弹。2011年至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连续6年开展了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部分清退后地下空间内居住设施和隔断还未拆除,尚未恢复原始平面布局。还有部分产权单位、承租人在观望,存在再次住人经营幻想。为此,有关部门一定提高警惕,确保地下空间散租住人场所不反弹。一是要封门上锁,产权单位掌控进出地下空间的钥匙。二是彻底拆除地下空间内的居住设施,恢复原始平面布局。三是加强巡查,及时将反弹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商业场所监管。产权单位要将用于商业用途的地下空间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必须负起监管职责,不能一租了之。日常检查时,重点查看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灯、疏散标识安装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设备设施,重点查看库房、操作间、办公室等非公共场所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问题等。

    (四)规范内部集体宿舍使用。按照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的整体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内禁止开设散租住人场所、旅馆招待所、对外经营性集体宿舍。在整治期间,地上无法设置集体宿舍可以临时在地下空间内为本单位服务的员工或本小区物业人员设置集体宿舍。新时代地下空间集体宿舍必须具备更安全的设备设施、更整洁的居住环境、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内部集体宿舍应具备的一般条件:集体宿舍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独立设置防火分区,与相邻区域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出入口,且至少有一个出入口直通室外,出入口的门设置锁具时,应使用推杠锁;按照规定设置喷水灭火系统、感烟火灾报警器、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和疏散标识;应设置全方位视频监控系统,并与24小时值班室相连;每间房间均应按照居住人数配备手电筒、逃生用防烟面罩等器材并张贴疏散指示图,按人数安装固定插座板,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还应设置应急警报装置、公共开水炉、规范的驱蚊装置;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家具设施统一规范;居住人员信息应及时在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国家、北京市、国家机关其它有关要求。

    2.内部集体宿舍禁止行为:不得出现家庭房;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做饭;不得出现住宿与生产、加工、经营、材料库等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的“三合一”场所;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使用移动插座板;不得存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电池充电;不得使用明火,不得点香供奉,地下空间内禁止吸烟;不得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火源性器具;不得使用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用于疏散的门严禁设置门禁系统且不得内开;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存放易燃、剧毒、爆炸、腐蚀性危险品;国家、北京市、国家机关其它有关要求。

    二、做好清退地下空间再利用工作

    地下空间不能“一关了之”、“一锁了之”,但也不能为用而用,为小利而回到过去的老路。地下空间再利用有利于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有利于机关正常运转,有利于物业服务保障,有利于居民的生活,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部门要推动地下空间再利用工作,以用促管,规范使用,切实从源头上堵住地下空间的违规使用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一)再利用原则。

    一是坚持战备效能。人防工程是战备设施,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必须落实平战转换要求,确保人防设备设施完好,确保人防工程的战备效能。

    二是坚持使用合法。按照国家、北京市、国家机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维修、改造、使用、管理地下空间,确保使用安全。

    三是坚持服务优先。把优先考虑为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优先考虑为干部职工生活提供便利、优先考虑为小区物业管理提供保障条件,作为使用地下空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坚持保值增值,在满足服务基本需求后,尚闲置的、使用条件比较好、无安全隐患、使用用途符合有关规定的地下空间可以用于商业,为地下空间创造维修资金来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再利用清单。

    根据党中央关于北京市的功能定位、北京市相关要求,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再利用试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地下空间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用途清单谋划使用。 

    一是鼓励类。为机关运转提供保障的办公、会议、餐饮、档案室、设备机房、活动室、库房等场所,为社区提供服务的超市、蔬菜站、健身、理发、洗衣、物流自助终端、娱乐室、活动室、宣教、仓储、物业办公等场所。

    二是限制类。为机关、物业工作人员提供的内部集体宿舍,对外出租不扰民的办公、会议、培训、运动、仓储等场所。

    三是禁止类。散租、旅馆(招待所),对外出租集体宿舍、家庭房式的集体宿舍,使用证照不齐全的商业用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督导。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常态,在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中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使用的地下空间要切实符合政策、符合条件。各部门加大对所属在京单位的指导,确保所有单位不打折扣落实上级通知精神,加大协调力度,靠前指挥,主动服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要对内部集体宿舍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摸清居住人员性质,切实清退非本单位居住人员。按规定加装设备设施,加大技防力度,加强日常管理,改善居住环境。

    (二)抓住机遇,顺势而为。各部门要利用这次综合整治机会,全面梳理本部门地下空间使用管理情况,利用现有工作机制,彻底解决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构建管理平台。借助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机会,完善设备设施,恢复原始平面结构,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加强与属地联系,谋划本部门、本小区地下空间便民商业用途,争取在政策、资金、办理证照等事项上得到属地支持。

    (三)实事求是,确保准确。有禁止类用途的部门于2018731日前将基本数据(工程名称、地点、面积、用途名称、自营或出租经营、居住人数、未整改原因、整改计划)以一级单位内设司局级机构的名义上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不得漏报、瞒报、虚报,一经发现将记录在案,影响工程的再次使用,并在中央国家机关范围内通报批评。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

                                               201875